我校2022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简章

  • 王燕培
  • 日期:2021-10-19
  • 10297

      我校简称“国科大”,是一所以科教融合为办学模式、研究生教育为办学主体、精英化本科教育为办学特色的创新型大学。

      2022年国科大共有130余个培养单位(具体指中科院所属研究院、所、中心、园、台、站及国科大所属各院系,下同)计划在哲学、经济学、教育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管理学9大学科门类的160余个专业招收博士研究生7000余名(具体以教育部正式下达的2022年招生计划为准)。

        一、培养目标

       国科大招收的学术型博士学位研究生,旨在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爱国守法,在本学科领域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及相关工作的能力,能在科学研究和专门技术等方面做出创造性成果的高级专门人才。专业型博士学位研究生,旨在培养满足国家科技创新需求,能够在科学实践中解决复杂工程技术问题,创新工程建设方法,具备组织实施高精尖科技创新工程的能力,能够承担国家重大项目的专业型领军人才。

       二、报考条件及要求

       (一)报考我校普通招考的博士学位研究生,需满足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考生的学位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已获得国家承认的硕士或博士学位的人员;

     (2)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硕士毕业生(能在博士入学报到时间前取得硕士学位,即2022年9月1日前须获得硕士学位证);

     (3)硕士学位同等学力人员;

      其中硕士学位同等学力人员是指:

       ①获得国家承认的学士学位满6年(从获得学士学位到博士生入学之日),达到与硕士学位同等学力。获得本科毕业证但未获得学士学位证者不予认可。

      ②国家承认学历的硕士研究生结业生(报名时已取得硕士结业证书且必须已获得学士学位)。

      ③报名时已取得国家承认学历的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但尚未取得硕士学位的人员。

     4.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各培养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5.有至少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

     6.持境外大学硕士学位证书者,须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提交认证报告。境外在读尚未获得硕士学位的考生须提供就读学校出具的在学证明(写明预计获硕士学位时间)。若被录取,在报到时须提供硕士学位证书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报告,否则不予报到注册。

    (二)同等学力人员报考,除符合上述有关要求外,还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已取得报考专业6门及以上硕士研究生主干课程的合格成绩(由教务部门出具成绩证明或成绩通知单)。

     2.已在公开出版的核心学术期刊发表过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学术论文2篇(第一作者);或获得过与报考专业相关的省部级或以上科研成果奖(为主要完成人);或主持过省部级或以上科研课题。

     3.符合所报考的培养单位规定的其它条件。

    (三)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须在博士入学报到时间前取得硕士学位。

       通过全国统招统考录取的双证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可按应届毕业生以普通招考方式正常报名参加我校的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但最迟须在博士入学报到时间前取得硕士学位。

       单证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须获得硕士学位证书后方可正常报名并参加我校的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

     (四)各培养单位自主确定是否招收“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博士研究生。该专项计划坚持“定向招生、定向培养、定向就业”原则和“自愿报考、统一考试、单独划线、择优录取”的招生原则。主要面向少数民族考生。报考该专项计划的考生,除了需具备上述第(一)款中各项条件外,还须符合教育部关于2022年少数民族骨干计划报名考生的具体要求。

     1.经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民教处(高教处)审核同意报考。

     2.保证毕业后按定向协议到定向单位或地区就业。其中,在职考生派遣回原工作单位;毕业离校时仍未就业的非在职考生派遣回定向省份毕业生就业工作主管部门。

     3.我校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研究生不得以硕博连读方式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含普通博士计划和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不得以硕士应届生身份报考我校普通招考博士研究生,但在征得定向单位所在省市教育主管部门书面同意后(在职考生还须征得工作单位书面同意)可以在毕业时作为应届硕士毕业生参加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博士研究生招考,经初试和复试考核合格拟录取后须重新签订三方协议方可发放录取通知书,博士毕业后须按协议规定回定向省份就业。

  1. 2022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博士研究生招生计划65名,其中新疆班专项20名、青海西藏班专项20名、民族药专项15名、普通少数民族考生指标10名,三个专项计划的招生简章或说明由相关培养单位另行发布。请考生依据招生指标分布情况,慎重确定报考培养单位和专业。

      (五)在高校取得推荐免试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可以按直接攻博方式录取为博士研究生(简称为直博生),具体录取条件由各相关培养单位确定。已被确定接收的直博生,必须参加全国推荐免试研究生网上报名,无需参加我校的博士招生网报。

     (六)本校全日制优秀在学硕士生报考硕博连读转博的,按所在培养单位的具体要求报考;非全日制在学硕士生不得以硕博连读转博的方式报考。

     (七)本科毕业于国科大且参加1+4拔尖创新人才培养试验计划的考生,按照签署的培养协议进行博士招生网上报名并参加相关培养单位的考核或考试。

     (八)下列情况的考生报考时须征得定向培养单位的书面同意:

      1.现为委托培养或定向培养的应届毕业硕士生。

      2.原为委托培养或定向培养的硕士生,现正在履行合同服务期的在职人员考生。

      3.拟报考定向培养的考生。

     (九)有特殊原因不能保证全脱产学习的考生,应在报考和复试时向报考的培养单位和导师进行如实说明,并按照报考的培养单位相关要求执行。如不能按照培养单位和导师要求保证学习时间的,不予录取。

     (十)现役军人考生,按中国人民解放军的规定办理报考手续。

     (十一)由于“导师是研究生培养第一责任人”,因此在网报前,考生要与拟报考的导师进行充分的沟通。在整个博士招录过程中,若导师认为本人不适合指导某学生,导师有不录取该学生的权利。

       三、报名时间、方式及报名手续

       所有硕博连读转博考生和普通招考考生(含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申请-考核制方式考生)必须参加我校网上报名。

       考生在网报前,请务必仔细阅读我校2022年博士招生网上报名公告和拟报考培养单位的网上报名公告,凡未按公告要求报名、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1.网上报名时间:

       春季入学博士生网报时间:2021年10月20日-11月05日,全天受理。本次网报只有硕博连读转博考核报名(生源范围为第五学期本校在学硕士生,即2019年秋季入学硕士生),没有普通招考的招生方式。是否进行本次硕博连读转博考核由各培养单位自定,具体请见相关培养单位公告。逾期不再受理补报。

       秋季入学博士生网报时间:2021年12月12日-2022年1月12日,全天受理。本次网报包括硕博连读转博考核报名(生源范围为第四学期本校在学硕士生,即2020年秋季入学硕士生)和普通招考两种招生方式。逾期不再受理补报。

       部分培养单位有特殊报考时限要求的,以培养单位的通知为准。

        2.网上报名方式:

       请考生登陆我校招生信息网(https://admission.ucas.ac.cn),点击“博士报名”,根据自己的情况分别选择“普通招考”、“硕转博”两种类别之一进入相应的报名系统中,进行考生注册。其中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在“普通招考”类别中报名,进入系统后在考试方式栏中选择“少数民族骨干计划”。

        3.网上报名成功后,报考“普通招考”类别的考生应在规定的期限内向报考的培养单位招生部门提交下列书面材料:

       (1)网上报名系统生成的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报考登记表打印件;

       (2)2名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专家推荐书(推荐书在我校招生信息网“博士招生”栏目的“资料下载”区下载,由推荐专家填写后寄至报考的培养单位招生部门,也可密封后由考生转交);

       (3)硕士课程成绩单和硕士学位证书复印件(应届毕业生提供学生证复印件);

       (4)有效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5)获得境外学历人员须提交境外教育机构颁发的学历证书复印件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进行硕士学位认证报告复印件(应届毕业生提供在学证明,写明预计获硕士学位时间,并在报到前查验学历证书和认证报告的原件和补交复印件);

       (6)培养单位要求提交的其它材料。

        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除了提交上述材料外,还须提交由原籍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民教处(高教处)审核盖章的《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博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空表可从我校招生信息网“博士招生”栏目的“资料下载”区下载)。

       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人员除了提交上述材料外,还应按本简章第二条第(二)款的规定以及报考培养单位的要求提交其它有关材料。

       硕博连读转博的考生应在规定的期限内向所在培养单位招生部门提交网上报名系统生成的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报考登记表打印件,以及所在培养单位要求提交的其它材料。

       4.报考培养单位招生部门对考生的报名材料进行审查后,向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核发准考证。核发准考证有现场领取、邮政快递、考生自行网上打印等方式,具体核发方式由各培养单位自行确定。准考证是考生参加初试和复试的重要凭证,请考生一定要妥善保管直至录取结束。

       在复试阶段还将对报考资格进行复查,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将不予录取,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5.各培养单位可自行决定是否进行春、秋两次招生,请考生报考前主动与所报考的培养单位联系。

       6.请考生认真阅读网上报名公告,网上报名时应务必认真准确填写并仔细核对本人的姓名、性别、民族、身份证号和报考类别(定向或非定向)等重要信息。报考信息和录取信息上报北京教育考试院和教育部后一律不得更改相关信息,学校也不再受理修改信息的申请。

        四、普通招考考试科目及考试方式

        1.考试分初试、复试两个阶段。

        2.初试的笔试科目为:政治理论课(已获得硕士学位的人员和应届硕士毕业生可以免试)、外国语(语种以各培养单位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听力测试在复试中进行)和不少于两门的业务课,每门科目的考试时间为3小时,满分为100分。政治理论课、外国语由我校统一命题,业务课由各培养单位自行命题或联合命题。

        3.初试时间

        秋季入学招生考试:外国语:2022年4月09日上午8:30-11:30;政治理论:4月10日下午2:00-5:00。专业课考试时间一般安排在4月09日下午和10日上午,具体以各培养单位通知为准。

        4.复试的时间、内容和方式按各培养单位的规定进行。

        5.普通招考(含申请-考核制)的同等学力考生除了必须参加政治理论课笔试外(在初试时进行),还必须加试所报考专业的两门硕士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方式为闭卷笔试,每门加试科目考试时间为3小时,满分为100分。加试的科目名称和测试范围以及具体时间、地点等,由各培养单位事先通知相关考生。

        五、申请-考核制

         2022年普通招考博士研究生,是否采取申请-考核制,由各培养单位自行确定,并据此编制博士招生专业目录。

         报考实行申请-考核制单位的普通招考考生,其报考条件除应符合前面相关规定外,还应符合实行申请-考核制培养单位提出的具体要求。

         实行申请-考核制单位的考核方式、考核时间、考核要求等,由各培养单位自主确定,请考生注意查看相关培养单位的网上公告,或直接咨询相关培养单位招生部门。

         开展申请-考核制方式招生的培养单位,若招收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则该专项计划不参与申请-考核制,须按全校普通招考的方式参加全校统一考试。

         六、体格检查

        体检由各培养单位在复试阶段组织进行。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 卫生部 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的要求、以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 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要求进行,由各培养单位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提出具体的体检要求。新生入学后需进行体检复查。

        七、录取和入学注册

        1.各培养单位根据下达的招生计划、考生入学考试的初试成绩、复试成绩(含面试成绩,以及对考生硕士或本科阶段的学习成绩、专家推荐书等材料的综合考评结果)、思想政治表现以及身体健康状况,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复试成绩或面试成绩不及格(即低于百分制的60分)的考生,不得录取。政审或体检不合格的考生也不予录取。

        2.录取类别为“定向”的考生,在录取前须签署三方定向培养协议。录取数据上报后不得变更录取类别。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全部属于定向培养。

        3.录取类别为“非定向”的普通公开招考考生,录取时必须转考生档案。未能将考生档案转至培养单位的,取消录取和入学资格。

        4.被录取的考生应在培养单位规定的时间内报到注册。如确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报到者,须事先以书面形式向所在培养单位请假,请假时间不得超过10个工作日;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不报到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5.被录取的应届硕士毕业生,应在入学报到时出具硕士学位证书原件。截止2022年9月1日未获得硕士学位者或不能提供硕士学位证书原件者,取消其博士入学资格。

        6.应届本科毕业生推荐免试录取为直博生的,应在入学报到时出具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原件。截止2022年9月1日未获得本科毕业证或学士学位证者,或者不能提供本科毕业证书或学士学位证书原件者,取消其博士入学资格。

        八、收费及待遇

        我校2022年度博士研究生招生继续按照国家规定进行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改革,对新入学的所有博士研究生全面收取学费和住宿费,同时将完善研究生奖助政策体系,提高优秀在学研究生的奖助力度。

        国家计划内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的学费标准一般为10000元/年•生,按学年收取。

        国家计划内非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的学费标准一般为12000元/年•生,按学年收取。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博士研究生的收费标准同上。

        硕博连读转博考生经考核录取为博士生的,入学后按博士身份缴纳学费并享受对应的奖助体系。

        直博生入学时即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缴纳学费并享受对应的奖助体系。

        九、培养方式和学习年限

        国科大招收的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学习形式主要为全日制。

       1.普通招考博士生学制为3年或4年,最长修读年限(含休学)不得超过6年;

       2.通过硕博连读方式招收的博士生,包括硕士阶段在内修读年限一般为5年或6年,最长修读年限(含休学)不得超过8年;

       3.通过直接攻博方式招收的直博生,学制一般为5年或6年,最长修读年限(含休学)不得超过8年。

       具体学制由各培养单位依据相关管理规定和学科特点并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确定。

       十、违纪处罚

       对于考生提交虚假材料、考试作弊及其他违反招生规定的行为,将按教育部的《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及相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十一、就业

       非定向博士生毕业后在国家的就业政策指导下“双向选择”就业;定向培养的博士生毕业时按定向协议到定向地区或单位就业。

       十二、其它

       1.考生因报考博士研究生与原所在单位或定向及服务合同单位产生的纠纷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上述问题导致我校相关培养单位无法调取考生档案,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无法被录取或复查不合格取消录取资格(入学资格)的后果,我校相关培养单位不承担责任。

       2.硕博连读生、直博生的考核和录取,由各培养单位按照有关规定进行。

       3.考生可通过我校招生信息网(http://admission.ucas.edu.cn)查阅全校博士研究生招生/直博生专业目录及各单位联系方式等相关招生信息,或直接同相关培养单位联系咨询报考事宜。

       4.本简章如有与国家后续新出台的招生政策(含相关时间结点)不符的事项,以上级单位新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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