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2016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统一实行网上报名。报考者须符合《我校2016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简章》规定的报考条件。考生在报考前请联系所报考的研究所(指招收博士研究生的中科院各研究院、所、中心、园、台、站)和校部各相关学院,了解具体的报考要求。
一、网上报名适用范围
1.报考我校各单位2016年秋季入学博士研究生普通招考的考生,含报考“申请-审核制”试点单位的考生和工程博士考生。
2016年普通招考进行“申请-审核制”的单位有:力学研究所、物理研究所、近代物理研究所、化学研究所、上海有机化学研究所、东北地理与农业生态研究所、海洋研究所、植物研究所、遗传与发育生物学研究所、计算技术研究所、上海光学精密机械研究所、软件研究所、北京基因组研究所、广州生物医药与健康研究院。
招收专业为 “085271 电子与信息”工程博士的单位有:计算技术研究所、沈阳计算技术研究所、沈阳自动化研究所、软件研究所、微电子研究所。
报考力学研究所等14个“申请-审核制”单位的“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不纳入“申请-审核制”试点,报考计算技术研究所等5个具有“085271 电子与信息”专业工程博士的考生不纳入“申请-审核制”试点,只能以一般的普通招考方式报名参加考试。
境外留学人员应获得硕士学位,并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进行硕士学位认证后方可报考。
2.2014级学术型在学硕士研究生报考我校各单位符合硕博连读转博报名条件,且经所在单位同意拟在2016年秋季入学的硕博连读转博考生。
3.报考我校各单位2016年秋季入学的“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即持有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民族教育处盖章的《报考2016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博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的考生。
注:已参加2016年全国推荐免试研究生统一网上报名并拟录取为2016年直博生的应届本科毕业生无需参加此次我校的博士网上报名。
二、网上报名网址
我校招生信息网http://admission.ucas.ac.cn。
三、网上报名时间
自2015年12月10日至2016年1月31日,全天受理。部分单位提前结束报名的,以相关单位公告的日期为准。报名前请务必注意查看拟报考单位的网上公告。
四、网上报名流程
考生进行博士网上报名前要仔细阅读《我校2016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简章》、《我校2016年秋季入学博士网上报名公告》和考生拟报考相关研究所的有关通知公告。
推荐使用IE浏览器进行博士网上报名。
进入博士网上报名网址后,考生应按照本人报考的实际情况分别选择“普通招考报名”或“硕转博报名”。
1.网上填写和提交信息
(1)申请注册:考生第一次进入博士网报系统,应首先注册,录入用户名和密码等信息。注册信息仅对本次招生有效。如注册失败,可能是用户名已被其他考生使用,请更换用户名另行注册。
(2)登录系统:首次使用时,注册成功后自动进入网报系统,选择报考方式,即“普通招考报名”(指招生单位面向所有符合报考条件的已获得硕士学位人员、应届硕士毕业生及同等学力人员进行公开招考选拔博士研究生的招生方式)或“硕转博报名”(即硕博连读转博,指招生单位从本单位已完成规定课程学习且成绩优秀,具有较强创新精神和科研能力的我校在学硕士生中择优遴选博士研究生的招生方式)。
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选择“普通招考报名”,在考试方式中选择“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
考生再次使用博士网报系统时必须先进行登录。
(3)录入信息:按系统提示和栏目设置,逐项如实准确录入个人信息。
(4)上传照片:按照系统提示的格式和大小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证件照,照片必须清晰、完整,不能使用生活照。
(5)保存与提交:各步骤信息录入完毕点击“保存”按钮,系统将保存考生填报的各项信息。考生应仔细检查各项内容,发现错误应及时修改,核对无误后点击“提交”按钮,以便招生单位浏览和确认考生信息。网报信息提交后,网报系统自动给考生发送确认手机短信和电子邮件。
特别提示:未点击“提交”按钮的网报信息无效。
(6)浏览信息与修改:对已提交的信息进行检查。如需修改,在“信息录入”中进行信息修改,完成后请点击“下一步”按钮进行保存。报考单位一经对考生提交的信息确认、或者国科大关闭博士网报系统后,考生将不能再对信息进行修改。
(7)硕博连读转博考生进行网报时,其硕士学习阶段的部分相关信息会由系统自动导入,若考生核对发现有误,应及时与所在单位研究生部联系。
2.打印报名信息表
正确提交个人信息后,便可打印报名信息表。网上报名系统提供了报表打印和页面打印两种方式供考生选择使用。
3.下载专家推荐书
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或到我校招生信息网资料下载区,下载博士报名专家推荐书,推荐书由两名教授(或相当职称)同行专家填写且密封签字后交考生转交报考单位或直接邮寄到考生报考单位的研究生部或学院办公室。
4.退出登录:完成本系统各项操作后,请点击“退出登录”。
考生要特别注意核对姓名、性别、民族、身份证号码、报考类别(如非定向或定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号码等关键信息是否准确。
(注:定向生按定向合同就业,毕业时不发就业派遣证;除少数民族骨干计划考生外,一般针对现为在职人员且毕业后须要回原单位工作的考生。非定向生可按所在招生单位推荐、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毕业时发放就业派遣证)
凡未按公告要求报名、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报考信息和录取信息上报北京教育考试院和教育部后一律不得更改相关信息,学校也不再受理任何修改考生相关信息的申请。
五、提交报考材料
各研究所和校部相关学院将依据考生提交的报考材料对考生进行准考资格审核,因此考生须于2016年2月15日前将以下报考材料邮寄或送交至所报研究所的研究生部或校部学院办公室(研究所或院系提前截止的,以研究所或院系公布的截止时间为准。邮寄报考材料的以邮戳时间为准,直接送交报考材料的以送交时间为准。)
1.报考“普通招考”类别的考生应在规定的期限内向报考研究所或学院提交下列书面材料:
(1)网上报名系统生成打印并有考生本人签名的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报名信息表;
(2)两名教授(或相当职称)同行专家的推荐书;
(3)硕士课程成绩单和硕士学位证书复印件(报考秋季入学博士的应届硕士生,在报名时可先提交硕士学生证复印件,并在入学前补交硕士学位证书复印件);
(4)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或港澳台身份证)复印件;
(5)报名费(执行各培养单位收费标准);
(6)境外留学人员须提供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
(7)研究所或学院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除了提交上述材料外,还须提交由原籍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民族教育处审核盖章的《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博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空表可从我校招生信息网资料下载区下载)。
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人员按报考单位的要求提交其他有关材料。
报考“申请-审核制”试点单位的考生按报考单位的要求提交其他有关材料。
2.硕博连读转博的考生应在规定的期限内向单位提交网上报名系统生成打印并有考生本人签名的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报名信息表,以及单位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六、报考确认,领取准考证
考生应于2016年3月12日前向所报考的单位咨询报考确认信息,询问准考证发放事宜。
七、考试
1.初试:全校统一考试时间:外国语为2016年3月19日,上午8:30-11:30;同等学力加试政治理论为2016年3月20日,下午14:00-17:00。考试地点及专业课考试时间由所报考的研究所或学院确定和通知,具体以准考证上标注的时间地点为准。
2.复试及体检:由所报考的研究所或学院组织进行。考生应持本人有效证件(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或港澳台身份证)及学历和学位证书原件(应届硕士生持研究生证),以及报考单位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按报考单位通知的时间和地点参加复试和体检。
八、其他说明
1.网上提交的个人信息必须按照网报系统字段设置要求逐项如实填写,所填信息务必完整、真实、准确。
2.请考生根据《我校2016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简章》规定的报考条件事先对自己的报考资格进行确认。如因考生个人原因导致取消报考资格或不能参加考试的,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3.考生应根据本人的实际情况认真考虑并确定“报考类别”,即“定向”或“非定向”。“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博士报名考生的“报考类别”一律为“定向”。网上报名信息提交后不得更改报考类别。考生与原工作单位或定向单位之间应事先做好协商。凡考生与原工作单位或定向单位因报考问题造成不能录取等后果的,由考生本人承担。
4.如果出现因网络拥挤,造成报名过程出现异常,请等待网络畅通以后再进行。
5.打印《报名信息表》时若出现无法正常显示的情况,可以重新启动计算机或更换计算机重新打印。
6. 请考生将提交的报考材料直接邮寄到报考的研究所研究生部或校部学院办公室,不要邮寄到我校招生办公室,以免延误各单位进行准考资格审核。
7. 境外留学人员填写硕士学历学位证书编号栏目时应填写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上的认证号。
8.硕博连读转博考生填报考试科目栏目时一般应选择“无考试科目”。若招生单位需进行笔试考核的,请按照招生单位的具体要求填报考试科目。
9.被录取的应届硕士毕业生,应在入学报到时出具硕士学位证书原件。未获得硕士学位者或不能提供硕士学位证书原件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10.联系方式
(1)我校各培养单位:
请到我校招生信息网,点击“联系我们”查询《培养单位联系方式一览表》。
(2)我校招生办公室:
博士招生咨询电话:010-82640445,蔡老师。
网报系统技术支持:010-82649886,袁老师。
电子邮件:ao@ucas.ac.cn。
我校招生办公室
2015年12月4日